7月1日,中国—塞尔维亚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这是我国与中东欧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也是我国对外签署的第22个自贸协定。
协定生效实施将有力促进中塞经贸合作
中塞自贸协定生效实施将进一步激发两国贸易投资合作潜力,助力双边经贸合作提质升级,为两国企业和人民带来实惠。
协定生效后,双方将分别对90%的税目逐步相互取消关税,其中,超过60%的税目在协定生效当天立即取消关税。双方最终零关税税目的进口额比例将达到95%左右。同时,协定就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争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投资合作、竞争等诸多领域建立了制度性安排,将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加便利、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
协定生效后,我国的汽车、光伏组件、锂电池、通讯设备、机械设备、耐火材料以及部分农水产品等进入塞尔维亚市场时,进口关税将从目前的5%到20%,逐步降至零。塞尔维亚的发电机、电动机、轮胎、牛肉、葡萄酒、坚果等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时,进口关税也将从目前的5%到20%,逐步降至零。
这不仅将促进双边贸易增长,使两国消费者享受到更多、更好、更优惠的进口产品,还将促进双方投资合作和产业链融合,更好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共同提升国际竞争力。
同时,两国之间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塞尔维亚正在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目前尚不是世贸组织成员。但在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争端解决等领域,双方均承诺相关权利义务和措施做法应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更加明确细化的规定。双方承诺将深化海关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并对简化贸易程序、风险管理、透明度、预裁定、“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合作与磋商等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引入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企业享惠。这些制度性安排和交流合作机制将为两国企业开展贸易投资合作创造更加便利、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
支持企业用足用好协定优惠安排
商务部网站6月28日发布消息称:目前,协定文本和附件已通过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公布,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网上查询协定的具体内容。建议企业主动了解协定条款,积极研究有关产品的关税减让安排、原产地规则以及原产地证据文件的使用要求,用足用好协定优惠安排。在协定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与塞方积极沟通,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确保协定高质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