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新手刚学外贸不知从何学起那些是重点,外贸出口流程是什么 - 台州芽尖科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一:外贸新手学习外贸的重点和应该学习什么:

1.掌握进出口业务流程

2. 熟悉运用网络资源宣传企业及产品的基本方法。

3. 掌握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磋商过程,掌握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环节的英文函电写作技巧。

4. 掌握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其中着重熟悉FOB、CFR(CNF/C&F)、CIF术语的细节与运用技巧。

5. 掌握并灵活使用主要结算方式,了解L/C、T/T、D/P、D/A的方式运用。

6. 掌握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核算,熟悉控制成本、扩大利润的各种基本方法。

7. 掌握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条款的商订与履行。

8. 掌握履约进度控制的基本技巧,正确估算各项工作的时间。

9. 掌握进出口公司与贸易相关各机构间来往函电、证件等知识的实际处理。

10. 掌握国际贸易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货、证、船、款等内容。

11. 掌握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主要程序,熟悉海洋运输和航空运输方式的具体操作及海运提单和航空运单的作用。

12.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以及如何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减少风险。

13. 掌握主要进出口单据的缮制与运用技巧。出口单据包括:形式发票、商业发票、装箱单、国际海运委托书、国际空运委托书、申请鉴定表、出境货物报检单、一般原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投保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托收委托书、出口押汇申请书、汇票、出口收汇核销单送审登记表

所谓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买卖双方,从事货物、劳务或技术等交易的行为。双方协商约定,卖方应将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给买方,而买方则应将货物价款或等值物品交付给卖方。

各国之所以能进行互通有无的国际贸易,这是因为世界各国(或各地区)所蕴藏的自然资源不同,人民禀赋有别,生产技能精拙不一,必须藉由国际贸易做有效的调配、分工与利用。

货品由本国卖到他国,称为出口(Export);货品由他国买入本国,则称为进口(Import)。

二.国际贸易的种类:

1.依货物动向分:

(1)出口贸易(Export Trade): 将本国所生(出)产的产品卖到外国去,得到的是外国所支付货款的外汇。出口贸易不一定是货物,有可能是技术、专利、知识等。

(2)进口贸易(Import Trade): 自外国买进他国生产的产品,而不论此产品是否该出口国所生产。

进口贸易与出口贸易实际上是一体两面的,一笔交易的成立必有买方与卖方,就买方立场而言,该笔交易就是进口贸易;而就卖方立场而言,则是出口贸易。

(3)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货物由出口国输往进口国的运送途中,必须经过第三国,对第三国而言,该笔交易即视为过境贸易。

(4)转口贸易(Intermediary Trade): 是指货物自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过程中,须经由第三国或第三地卸下、储存、重组或改装后,再转运到进口国,这种交易方式称为转口贸易。

2.依货物形态分:

(1)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 交易商品如果是有体积、有重量的有形货物,例如成衣、食品、水泥等,称为有形贸易,有形贸易必须经过海关进出口通关。

(2)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 交易的商品如果是无形的劳务或服务的提供,例如运输、保险、金融等,则称为无形贸易。

3.依贸易途径分:

(1)直接贸易(Direct Trade): 指进出口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易,中间并无第三者介入,货物或货款也不经过第三地。

(2)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 指进出口买卖双方并非直接进行交易,而是透过第三人(佣金代理商)的媒介,间接完成两国之间的贸易。佣金商以服务换取佣金,本身不负盈亏责任。

(3)三角贸易(Triangular Trade): 指输出国的出口商并未与输入国的进口商直接订约,而是由第三国的中间商以买方的地位与出口商订立购货合同,再以卖方的地位与进口商订立售货合同,从支付的货款中赚取差额利润,但货物则直接从输出国运到输入国。

三.国际贸易交易方式:

一类是单纯销售方式,如逐笔售定、包销(Exclusive Sale)、代理(Agency)、招投标(Invitation to Tender & Submission of Tender)、寄售(Consignment)、拍卖(Auction)、展卖(Fairs and Sales)等;

另一类是销售和生产融资结合起来的方式,如加工贸易(Processing Trade)、对等贸易(Counter Trade)、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租赁贸易(Renting Trade)、商品期货交易(Futures Trading)等。

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发展,贸易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出现了许多适应时代发展的新的贸易方式。

四.交易前的准备

(1)国际市场调研:

随着经济全球化或区域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全球商品贸易竞争日趋激烈。

从整体上看,国际商品市场已经形成了“买方市场”,这对生产商、销售商及出口商而言,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如何满足全球不同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是其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因此,在从事交易活动之前,必须进行深入的国际市场调研,广泛收集国外市场资料,了解特定市场上消费者的消费水平与消费习惯,摸清特定商品在该市场上是否适销,是否存在同类产品的竞争,同类产品是否具有竞争优势以及价格变动趋势等问题。

此外,还要对市场所在地的进口管制、外汇管制及海关制度等情况做认真分析,然后才能选择一个较为适当的销售市场,达成交易。

(2)寻找贸易伙伴:

经过国际市场调研,掌握了目标市场的基本情况和消费者需求后,下一步就要从该市场上寻找贸易伙伴,提出建立贸易关系。贸易伙伴的选择是交易的开始,这是贸易中的非常非常的重要环节。

(3)做好广告宣传:

广告宣传的目的是向国外客户及消费者介绍企业自身或其所经营的商品,使之了解企业信息,商品的性能、特点等,以便扩大销售数量,提高售价,得到更多的贸易机会。

目前最有效最直接最廉价的广告就是通过互联网SEO优化自己的网站,让网站再GOOGLE搜索中排名在同类产品的第一页。

再有就是通过参展,但是展位费还是很贵的。

五.交易磋商

(1)交易磋商的基本概念:

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协商,协调双方的经济利益,求得一致,达成交易。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磋商有明确的内容和规范的程序。交易磋商的过程,是双方通过要约和承诺,确立契约关系的过程。

双方在交易磋商的过程中,即在达成交易之前,就对自已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程序的合法性,保证了所达成的合同法律上的有效性。

(2)交易磋商的一般环节:

交易磋商可以是口头的(面谈或电话),也可以是书面的(E-MAIL. 传真、电传或信函)。

交易磋商的过程可分成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所必须的法律步骤。

(3)交易磋商的应用:

交易磋商主要通过现代通讯来进行,发送邮件的前提是必须已经与贸易伙伴建立贸易关系。

六.报价核算:出口报价、进口核算, 签订合同

(1)合同的形式:在国际贸易中,书面合同的名称没有特定的限制,我国的外贸实践中,主要采用的有合同和确认书这两种形式,此外,协议书(Agreement)和备忘录(Memorandum)也有用的,有时国外客户还将他们拟制的订单或定单要求我方签署。

(2)合同的内容:书面合同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合同的约首、本文和约尾,而这三个部分又各自包含不同的内容。

(3)签订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在进入业务磋商阶段的业务,可由出口商起草合同并发给进口商签字确认。

七. 申请开证:信用证方式下,合同签订后,进口商应填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申请书”(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pplication),向其有往来的外汇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八.审核信用证:进口地银行开立信用证,并通过出口地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后,出口商应认真审核信用证。

信用证审核无误,即可开始备货、装运等事宜;如信用证有误,可要求进口商及时修改信用证。

九. 备货: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合同后(如果合同的支付方式为信用证,通常会等出口商接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即应开始准备货物,并依约定日期(信用证规定的最后装船期限之前)将货品装船出运。

货物的生产过程往往要花一段时间,因此出口商应配合装运期限,事先做好妥善的安排。

十.租船订舱:完成备货后,出口商即应根据相应的船期,配合装运期限进行订舱(在FOB术语下,应由进口商先指定外运公司),经外运公司接受后发给配舱通知(海运)或进仓通知单(空运),凭以填制其他单据,办理出口报关及装运手续。

十一.出口报检(如果是法检商品或者需要):出口商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Export Inspection),并备齐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相关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出口检验。

检验机构经对商品检验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并根据出口商的要求,签发相应的商检证书,如品质证书、健康证书等。

十二. 投保:在CIF术语下,保险由出口商办理,出口商须填写“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Application),并附商业发票向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公司承保后,签发“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给出口商。

在FOB或CFR术语下,则应由进口商办理保险。

十三. 出口报关:出口商填妥“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备齐相关文件向海关投单报关。海关审核单据无误后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签发加盖验讫章的核销单、报关单(绿色收汇核销联)与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给出口商,以便其办理核销与退税(目前无纸化报关,这些都在网上办理,核销都是海关网上传递给国税局网络系统)。

十四. 装运 通关手续完成后,货物即装船出运,出口商应及时向进口商发送装运通知。

十五. 交单/出口押汇:货物装运出口后,出口商备妥相关文件,并签发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Bill of Exchange),向出口地银行交单(Negotiation)。

除此之外,在远期信用证或托收方式下,还可以出口单据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出口押汇,以便提前收汇,取得融资。

出口收汇核销:出口商收汇后,凭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其他相关文件向外管局办理核销,办理完成后,外管局发还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三联)。

(注:现在无纸化办公后,这些收汇核销由银行通过网络直接传递给外管局,无需企业办理)

十六. 出口退税:核销完成后,出口商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网上传递)、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网上传递)增值税发票与出口商业发票前往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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